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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業務紀錄 -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
業務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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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
會計理帳

凱笛會計理帳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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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會計記帳憑證、開傳票及電腦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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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分類帳、總帳、現金帳、銀行帳、應收帳及應付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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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結銀行現金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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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每月應收賬款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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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每月應付帳款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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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電子試算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交易項目包括:
支出 : 例如支票/現金支出、利息支出、匯票、匯款、服務費支出、購貨及轉帳等
收入 : 例如支票/現金收入、利息收入、匯票、匯款、銷售及轉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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