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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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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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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表格56A,56B,56E,56F等等) -
個人入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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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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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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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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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
稅務處理

公司報稅 / 利得稅申報
香港稅務局每年都會向個別人士、無限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有關人士/公司必須於發單日期後1-3個月不等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
新公司報稅
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新公司開始業務起計18個月後發出,收到後,公司須需在3個月內完成核數並連同審計報告及稅表交回稅務局。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後18個月後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
另新成立公司的第一份財務報表結帳日期不一定是為12個月,公司可設定由開業日至不多於18個月為第一份財務報表的結帳日期,但往後的財政年度必須是12個月。
無限公司報稅
獨資公司的稅表是發給個人的,即納稅人須要在個別人士報稅表的利得稅一攔上填上公司的主要財務資料,連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利得稅計算表一併寄給稅務局。
合夥公司的稅表是發給公司的。納稅人須要在填妥該報稅表,連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利得稅計算表一併寄給稅務局。
有限公司報稅
根據香港公司法, 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及提交執業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和利得稅報稅表。
遞交報稅表日期 (Tax Deadline)
利得稅報稅表於每年4月由稅務局發給各合夥公司和法團,遞交利得稅報稅表的截止日期會因應不同公司的不同年結日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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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日期於4月1日至11月30日
提交日期並無延期(提交限期為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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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日期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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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日期於1月1日至1月31日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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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虧損個案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下年度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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